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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

《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

我市举行宣传活动

  东北网绥化3月5日讯(许雅枫记者孙曙光)3月1日,我市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青带领市人大法工委、城环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林执法分局,市人民公园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在人民公园进行宣传。

  《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经2018年10月16日绥化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也是我市首部由地方立法部门确立的法律规章,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正式实施当天,为让广大市民及游人了解城市公园条例内容,同时贯彻执行好城市公园条例,我市举办了专门的法制宣传活动。常青率领相关部门人员在市人民公园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宣传册,从法律层面向广大市民讲解我市城市公园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管理和服务职责、游人必须遵守的游园规则、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为城市公园管理部门与广大市民共同创造和谐美丽的城市公园环境提供了法律参考。

  活动现场共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宣传手册300多册。